一、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办医发[2004]198号。
三、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县卫生局
五: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州市卫生局
六: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七、审批(许可)条件: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八、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下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九、申请表格:
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该申请表该审核表可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处领取或从泸县卫生信息网(http://www.lxws.gov.cn/)下载
十、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复审。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审核不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并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按程序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承办:泸州市卫生局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同意”;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返回受理人员。
(四)制证及文书
承办:泸州市卫生局
岗位职责及权限:泸州市卫生局制证、登记、下发护士执业证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执业护士实行两年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注册机关核定、批准,暂停其执业活动。注册机关应当指定相应机构承担考核不合格护士的培训任务,负责对考核不合格护士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
十六、监管措施: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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